律政司重申,所有检控决定均是按证据、适用法律和《检控守则》作出。《检控守则》明确指出检控人员不应受任何涉及政治、传媒或个人利益的因素影响。不论被告的政治理念或背景,律政司会以同等的尺度处理案件。
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,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至定罪,以及在合乎公众利益的情况下,才会提出及继续起诉。
律政司强调,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视基本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(包括集会、遊行和示威自由),但这些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,是可受到限制,包括基於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权利和自由。过去多年,已提出通知的公众集会和遊行一直和平有序地进行。
壹传媒创办人等七人,被控前年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,案件四月一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,全部被告罪成。